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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

天下有贼及其他

有首武汉方言歌曲叫《在武汉》, 有句歌词说“在武汉,走在江汉路高头,在武汉,那里有蛮多新疆的小偷。”前几年有部跟原作不搭边但还好看的电影叫《天下无贼》。有很多朋友跟我说他们的钱包/手机/身份证/信用卡/mp3……被偷了。可是,在武汉生活了这么久的本人,依旧把手机和钱包大咧咧的放在长裤口袋里,出没于公交车站/闹市街头/夜市小摊/商场门口,因为,我从来没遇到过小偷,甚至于没看见过……所以在所有被小偷光顾过的朋友诉说他们的悲痛经历的时候,我会一边安慰一边在心里嘀咕,为啥他就不偷我呢?但,这个天下无贼的和谐局面终于被打破了。那天从所里出来,手机上插着耳机在听歌,从汉口火车站门口上车回家,正在投币,忽然耳机声音消失了,一摸口袋,只剩下一个手机,当时就回头叫了起来,哎哎哎。语音未落,我的手机如同从第三空间里出现的一样滑落到了地上。背后是挤在门口要上车的人,虽然我很怀疑那个跟在我屁股后头拿着把伞的小年轻,但毕竟东西还是没被偷走,也没啥证据,何况旁边还有其他人挤在一起,于是我老人家捡起手机就上到二层找座位去了。坐定了想了想,那个笨贼还真可怜,他的手艺确实很不错,我完全没感受到口袋里的东西没了,再晚一分钟,我让后面的人上了车,这就算完了,人一走散,东西一转手,找都不好找。可惜,我老人家两个手机,这个大的专门用来当mp3,常年插着耳机,那家伙一定以为我的耳机上插的是mp3,于是放心大胆的摸了我的手机,因为连着耳机线,所以我立刻发现了,也因为连着耳机线,所以动作没能那么连贯,东西没能马上转移,我一回头,他只好扔到地上,嘿嘿,算是我的运气他的晦气。真是险啊!嗯,因此,提醒各位亲朋好友,所有东西上都拴根绳子吧!这头系在裤腰带上,这样才能万无一失呢。要知道,这年头只要不死人,公安局的警察叔叔是没有那个时间和精力来管你这小小的案件的,丢了只能算是活该,你要为这个心痛心伤心疼,再来个一哭二闹三自焚啥的,不是为和谐社会添乱么?万一你要是想不过去,带头包围政府机关什么的,倒是可以解决你未来十几年的食宿问题,顺便锻炼身体,但毕竟是要给国家添麻烦了不是?不值得的。人口太多,流动性大,社会道德沦丧,两极分化,小偷也就难免,管不了也就难免,只是平凡如我等小老百姓,本来就只两个小钱糊口,这掏包的损失不能不防。盗亦有道,可能真只是句古话罢了,到如今就当是个笑话吧。
9月11日

近来想到的几个类比

近来为了生活东奔西跑,每天起早床,特别是这后一点,几乎杀了我。武汉的公交车线路又特别的长,每每在公交车上晃荡一两个小时后才能到家,本来一天的奔波早已把睡意压了下去,这漫长而又无趣的公交车旅程却像摇篮一样,又重新挑起了早晨八点就已存在的对睡眠的渴望,以至于尽管白天有不少点子,但晚上一到家就丧失了一切创造性的能力,只等着躺到床上的那一刻。于是乎最近积累的几个想要说说的话题几乎都已经烟消云散了。天可怜见的,今晚虽然很累,却忍不住想说说话,也许是因为秋天快来了吧。
第一个不伦不类的类比,是关于出租车司机的自由裁量权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是我老人家打的的时候突然想到的。武汉司机越来越明显的进步是,在他想要换条路走的时候他会告诉你,然后说:我只是建议,你说走哪里就走哪里。而对于这句话,我的回答往往是:你觉得哪条路方便就走哪里,我无所谓的,我尊重你的意见,只是要快。这个其实是个很简单的信托问题,司机是个专业人士,一般来讲对于路况比我们这些坐车的人清楚多了,他选择的路往往是最合适的。唯一的问题在于信任,如果乘客对司机的诚实程度有怀疑,认为他没有职业道德,只为了多赚钱,不顾乘客利益,因此要对他选择路径的权力进行干涉,那么,对司机来说,它同时会因为你的不信任而采取消极配合的姿态,任你指挥,不论实际。最终,两败俱伤。其实如果多一点信任,把开车的事情全面交托给司机,司机因此也就有了一种信托责任,有足够的自由裁量权去选择路径,从而有能力去维护乘客的最大利益,最终双赢。乘客应该信赖司机,给与他全面的自由裁量权,实际上,由于对路况车况信息掌握的不平等性,乘客也只能授予司机相应的自由裁量权,除非乘客并不想计生成本(经济上的、时间上的)。面对乘客的弱势,司机也就有了责任和义务,全面保证并增进乘客的利益,也就有了个如何运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当然,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只要司机是本着委会和增进乘客利益而作出自认为是合理的决定,那么我们就应该认为他的选择是正当的。这个时候,司机就有了绝对的自由裁量权,并且其行使仅基于本人的内心确认。我想到的类比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际上在我国这样一个立法原则性很强的国家,由于市民意识的缺位和社会环境的滞后,大量民事案件并不能严格依照法律明文规定而判断,大量细节和证据的缺位,使得法律要切实调控社会生活必须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这一自由裁量一样是基于法官本人的内心确认,不须当事人认可或者质疑。而同时我国又基于法官综合素质及国内法律体系,禁止法官造法并否认判例的效力。因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无形中减轻了自身相应的社会责任和长期影响,仅对一时一地的特定案件发生效力,也就变得更加的轻率和随意。与的士司机的自由裁量权不同的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是来源于他对法律的熟悉和当事人的信托,而是直接来源于法律的授权,因此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出发点并不在维护并增进当事人的利益,不仅仅是因为没有信托关系,还在于法官的当事人大多是双方,且是利益正好相对的双方,此消彼长。所以要比起来,法官更像是公交车的司机,为了平衡车上所有乘客的利益,公交车的线路是预先设定好的,决不会准确的达到任何乘客的预期目的,只是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大多数利益。这是公交车与的士的差别,也是国家法律与私力救济的差别。现代法治国家,一般来说,不鼓励,甚至于以各种方式禁止私力救济,尤其是在涉及人身的方面,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那么国家就必须也有义务提供尽可能完备的公力救济——行政、司法。没有完备的公力救济途径,又对私力救济不予支持和管理,必然导致无政府主义式的混乱和大多数守法公民利益保障的缺失。就好像是交通,在城市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制自行车和私家汽车,歧视出租车,但又没有提供足以应付市民需求的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地铁、轻轨等,导致的结果必然是交通混乱,损害的无疑是普通市民的权利。
第一个类比比较的严肃,第二个就比较八卦娱乐了。第二个做类比的是两首歌,两个时代的人。李岗霖,那女孩爱过我;赵传,那个傻瓜爱过你。不能不承认,这两个歌手是两个不同的时代,赵传的歌是我们这代人(70年代末80年代初)耳熟能详的,也对我们的人格成长有多少的影响,同样也更符合我们这样一代人的思考方式,嗯,老派一点。李岗霖,是跟我们差不多年纪的一代,歌曲的受众却毫无疑问是针对80后乃至于90后,思考方式和行为方式更加的新潮,更加接近现在这批年轻人。实话实说,这两首歌我都很喜欢,拿来对比实在不是我想做的事,但确实比较了,说说。一样是分手后男人唱的歌,一样是对分手并无怨恨,还保留着感情,但骨子里却是两个时代。那女孩爱过我,实际上却是在说我让她自由,明明是自己舍不得,却还强硬的说让她的梦中总是我,让她回忆我的温柔,一如现在的这一代年轻人,表面上衣服不在乎的模样,骨子里却是一样的脆弱和伤感,因此也就越发的表现出过度的自尊和防卫,也正是这种口不对心的强烈反差使得整首歌是如此的能感动人。前面如何的说明她对我的留念,无非是为了最后那一句:爱要懂放手,我懂。是真的懂么?还是不得不放手后的慰藉,或者是所谓不正确的时间和地点遇到了正确的人的必然后果?那几乎是无奈的我懂,是如此明显的与前文反差,使得感情到这里达到了一个临界点,却又很自然的滑落。正像是还年轻的小孩子们失恋后,不自觉地会不停流泪,不一定是为了那个人,也许只是为了失恋本身,也许是为了自己的无能为力。但无论是哪一样,这是个简单的“我”的问题,是我懂,是我放手,是我让她回忆,是那个女孩爱过我。是新世纪随着网络出现的私文学,是自己写给自己的东西,我是中心。悲伤着自尊着。相对的,那首老歌那个傻瓜爱过你,正好相反,他说的的确是你,像鸟儿离不开罗网一样,我摆脱不了的是你,但让她去吧,只愿你记得我,那个傻瓜爱过你,我把难过留给自己,对你,是美丽的相聚,是谢谢你。不管是为什么原因而分开,我还在关心你的一切,虽然关心,却知道分寸,没有资格再问再管,不再干涉介入你的生活,只愿,注意是“愿”不是“要”,你记得我,记得那个傻瓜爱过你。至于其它的,什么山盟海誓什么卿卿我我什么相聚别离,无所谓,只希望你能记得我曾经爱过你,像个傻瓜那样爱过你。如果你不记得,那也没关系,因为有过那样美丽的相聚,所以即便是什么都没留下,我还是要谢谢你。整首歌几乎没有任何的情感对比或者明显的起伏,只是自自然然的流泻出来,看起来相当的平静。以至于好听,却不如上一首歌那么的有震撼力,但这淡淡的忧郁却能持续更长的时间,在卡拉ok里,能唱好前一首歌的人远比能唱好后一首歌的人多,傻瓜似的自述和发自心底的对人的情感要比自怜自伤德烈水更加隽永深刻。老子有言:静胜燥,寒胜热,清静为天下正。这道理其实是一致的。澎湃汹涌的爱情固然美丽,但刚不可久。平淡隽永的相依才更难得啊。相濡以沫也好,忘于江湖也好,其实前提只是一个,也就是为对方要比为自己更多,可惜在这个现代社会里,这个也只好只是个寓言罢了。
嗯,长期不熬夜了,夜深了就困了,本来还有几段,算了,下次再写,洗澡睡觉了。